2017年10月7日 星期六

[練性別]性平十年路-三個工作經驗及發現(1)

作者:郭雅真
(本文「從雜貨店轉型為7-11的性別平等教育宣導工作經驗之自我敘說研究」發表於2014年「性別平等教育法十週年研討會」,由於全文篇幅較長,將依序:摘要、前言、轉型三階段、三項工作經驗及發現、下一個十年,刊登分享。)

「不再消失的男性」~教育宣導模式的創新
   在針對政府單位、各級學校進行性平教育時,性侵害防治議題常常受到重視,在國內外無論政府或民間單位,多採用三級預防的模式與概念,來推動性侵害防治工作。

   一直以來致力於性侵害防治及輔導工作,在一級預防工作上,常以專題演講形式,至各級學校機關進行性侵害防治宣導;然而由於社會文化、媒體等大環境,對性別、性侵害仍受刻板印象影響,因此在推動性騷擾、性侵害相關防治宣導工作時,面對生理性別男、女人數相當的聽講對象時,仍常聽聞「男性是不會受到性侵害的」,而女性會被性騷擾是「被看得起」,或女性遭受性騷擾乃是因為自己行為不檢點等迷思,而傾向於將防治重點放在針對女性的「自我保護」。

   因此,開始思考,當不斷強調女性自我保護的重要性時,是否亦形成性侵害的防治工作偏重在受害者,尤其是女性(因根據統計目前性侵害案件中受害者九成以上為女性)身上,這樣的模式也容易使我們在不自覺中,指涉性侵害的發生,乃是因受害者自我保護不足所致,而忽略了防止加害者產生加害行為的預防工作。

   而根據Finkelhor(1984)所提出之性侵害的四項必要條件模式,認為發生性侵害有四項前提條件,當四條件同時存在時,性侵害事件方才發生,此四條件分別為:

(一)潛在的加害者有性侵害的動機(motivation)。
(二)潛在的加害者失去其內在之自控力(internal inibitions)。
(三)潛在的加害者必須克服外在環境的阻礙(external impediments)。
(四)潛在的加害者必須克服受害者對於性侵害可能會有的反抗(resistance)。

   由上述四條件可見,一般的性侵害預防工作,多將焦點放在第四項,即建立受害者的自我保護能力,而較忽略去預防潛在加害者採取加害行動的工作。另外,男性侵害受害者雖比例較少,但受到社會文化的影響,男性求助較女性更為不易。有鑑於此,我開始期待能夠針對男性青少年設計性侵害防治的專題演講講綱,並進入以男性青少年為主的學校、班級場域,進行性侵害防治的一級宣導工作,以幫助同學開啟並覺察自身的性別意識,建立男性情感教育之基礎,幫助青少年瞭解尊重他人界限、保護自身界限的重要性。更有甚者,若自身曾有性侵害動機與計畫者,期能誠實面對並及早進行處理,學習建立內在自控力等,進而降低成為性侵加害者的可能性,同時也期待透過演講的內容,令聽者對於性侵害事件有更清晰的瞭解後,使聽者當中若有曾受性侵害的青少年,也能夠及早求助,走上復原之路,獲得療

   為使此針對男性之性別教育與性侵害防治講綱的設計與呈現,能更貼近青少年之經驗、語言及需求,在講綱設計發展之同時,研究者亦訓練一群8位之大四男性志工,進行情感教育、性別意識開展…,待講綱設計完成,依據主題帶領大專男性志工,一同進入校園,分享其與性別有關之成長經驗,以獲得青少年之共鳴。

   在此實踐過程中我發現:
(一)需重視男性情感教育:
   該隱的封印一書中提到,「除非今日我們能提供男孩們其他的選擇,否則,今日的憂傷男孩,將會變成明日的孤獨、苦澀男人。」青少年之情感教育一直是被忽視的一環,當青少年未能被有效教育、學習到適當的情緒表達方式、同理心等能力時,往往也不容易學會常在宣導或教育情境下師長所強調的「尊重別人」,許多青少年透過試探、破壞他人身體、心理界限的方式建立友誼、表達好感或是宣情緒,是因其不知道還有其他更適當、更為有效的方式,且缺乏練習情感表達與感受的機會;即便是方案執行過程中,參與志工訓練、接受輔導諮商專業訓練與薰陶三年多的大專男性同學,也在讀書會與訓練過程中表示對於情感表達的陌生與困難、甚至不自在,這對於男性情感教育的忽視更是一種明證,建議未來教育當局及民間相關社福團體,應重視青少年的情感教育並注更多資源。
(二)熟悉青少年次級文化,以收教宣之效:性平教育宣導講綱之設計,需貼近青少年的語言世界,PPT設計最好圖片多於文字,分享內容亦留心用字遣詞,務求貼近青少年次級文化。
(三)擴大實施對象:當我確這樣的教宣模式有其效果後,便將此模式擴大推展至其他區域,如馨基金會台中分事務所便於台中教育大學、朝陽科技大學合作,馨基金會苗栗分事務所,則與亞洲創意技術學院合作,配合在地狀況、符合不同需求前提下,以此模式精神為核心,發展出具彈性、因地制宜的教宣模式,擴大性平教育的影響層面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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